鲁科职院字〔2022〕85号
关于印发《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
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6月8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凝练、宣传和推广学院改革创新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推进措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真实。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学院领导负责指导分管和联系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
(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提出目标要求带头负责选题调研和监督审核,选定1-2名政治素质高、写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全院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把搜集上报政务信息作为本职工作,形成人人抓信息、随时报信息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党委(院长)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加工处理转报政务信息,组织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三条 报送内容
政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向学院党委反映多方面信息,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信息:
(一)学院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如:“双高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协调情况。如: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四)国内外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如:调研与建议,学院领导、专家、学者撰写的评论文章等。
(五)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政策动态、政策举措等。
(六)经验做法类信息报送主要指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包括在推进教育重点工作方面的实践成效,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方面的有益探索,在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新发现新思路,以及其他具有可推广应用价值的典型经验。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一般信息稿件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定后,提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审核并报送上级(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教育厅等)。
(二)重要信息稿件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定后,提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报送上级。
(三)全局性重大信息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定后,提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并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报送。
(四)信息报送一律通过计算机内网传输,签署撰稿人部门、姓名、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
(五)报送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的决策建议类、动态要情类信息,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报送;经验做法类信息由宣传统战部(教师工作部)统一报送。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一)信息要精选细编,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全面性、精准性,提升信息“含金量”。
(二)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把好信息政治关、事实关、时效关、文字关,切实维护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信息要突出“短、平、快”特点,动态信息原则上控制在300字以内,重要经验、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专题信息、调研信息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
第六条 目标管理
该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年度累计得分不得低于30分;教学系部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年度累计得分不得低于15分。
第七条 约稿制度
(一)各部门要认真对待上级部门的约稿信息,认真研究约稿通知,把握约稿重点,深入调研分析,确保约稿信息按时保质保量上报。
(二)为充分激活全院信息资源,党委(院长)办公室定期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要求,拟定题目向相关部门约稿,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第八条 培训会议
党委(院长)办公室每年组织政务信息业务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提高采编水平;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分析形势任务、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差距不足、研究提升措施。
第九条 信息安全
按照“谁起草、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保密责任制,政务信息作为内部资料,未公开发布前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第十条 通报制度
定期发布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部门报送信息数量、采用数量、采用积分、排名、优秀范文等,以及个人累计采用积分、排名等。
第十一条 质量评价
每年年终,依据上级采用信息得分排名,对政务信息工作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学院综合考核,根据年度政务信息采用得分情况分别给予加分,排名靠前个人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采用得分数据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教育厅等发布为准,该分数计入学院年度办学质量考核-特色创新指标-典型案例与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及获媒体报道项目中。
经验做法、决策建议类稿件被省工信厅、省教育厅官网或山东教育新闻网采用的,每条计 5 分;被《山东教育工作情况》《教育工作简报》采用,或获报中办、国办的,每篇记10 分;省专报采用的,每篇记 20 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篇记 30 分;被中办、国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采用的,每篇记 40 分;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记 80 分。动态要情类信息被厅级部门采用的,每篇计5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报省主要领导的,每篇记 10 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政务信息报送流程图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约稿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1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政务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约稿信息报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