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22〕59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不带红头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2259

 

 

关于印发《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3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紧急信息,确保学院党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科学决策、稳妥应对,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精神和学院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做到“九个必报”:

(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送标准的必报;

(二)性质严重的必报;

(三)重大群体性事件必报;

(四)涉及人员身份特殊的必报;

(五)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员的必报;

(六)正在发生可能演变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必报;

(七)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偶发事件必报;

(八)涉及学院的互联网热点事件必报;

(九)上级和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调度的必报。

第三条  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事发部门报送初步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事发部门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关键信息应齐全)电话报告党委(院长)办公室和学院总值班室。

(二)事发部门报送详细信息。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并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三)党委(院长)办公室核实上报信息。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党委(院长)办公室接报后迅即向事发部门核实基本情况及关键信息。

(四)事发部门赴现场搜集和报告信息。事发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或距离事发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直接搜集和报告情况。

(五)学院领导赴现场采集并上报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党委(院长)办公室协调相关学院领导赶赴现场,现场采集并向上级报送信息。

(六)严格执行流程报告信息。在认真执行信息上报时限的前提下,要强化协调联动,向学院领导报告时,必须同时报告党委(院长)办公室不得以向学院领导报告代替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实行信息直报制度。事发部门为信息上报第一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以及教职工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后,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范围,都应第一时间直报党委(院长)办公室。

第五条  实行会商研判制度。党委(院长)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会商研判会议,视情况通知宣传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后勤服务管理处等部门参加。会商研判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特别是首报稿,优先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事态发展变化快、需随时沟通交流的,或认为有必要的,可召集现场会商研判会议。接到会商研判通知后,有关同志要快速响应,并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会商研判后要迅速形成关于信息报告的初步意见,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信息报送责任分工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是学院重要突发紧急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学院重要突发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是向学院党委、行政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

(三)学院及各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关口、守好阵地。

(四)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报告专员,专门负责事件信息的起草、流转、报告等工作;要为信息报告专员第一时间获取事件信息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信息报告专员要主动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提高报告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信息报告专员、值班人员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

 实行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报送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附件

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2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