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21〕22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212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及时处理日常事务,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和谐。

第二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院长)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值班和各部门值班。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五条  实行带班值班制度:学院值班院领导在岗带班,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在岗值班;各部门值班科长及以上领导在岗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后勤服务管理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落实本部门值班工作,部门党政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督查本部门值班工作。

第八条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3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学院值班室设在办公楼208房间,值班电话:0536-8187710。各部门自定值班室和值班电话。

第九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每月25日前在办公网公布下月学院值班安排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院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各项工作负总责,职责如下:

(一)掌握值班期间学院整体情况,处理日常事务,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院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文电、联络畅通;值班期间至少1人在值班室值守,其他人员可巡查校园及检查各部门值班情况;晚间值班至少1人留宿值班室。

(二)负责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三)负责配合各部门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四)负责全面掌握各部门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并进行检查、反馈;

(五)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六)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七)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本部门值班日常事务;

(二)负责配合学院值班人员处理各类事务;

(三)负责及时向学院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紧急情况;

(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三条  带班领导应在岗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履职。 

第十四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院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四)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统筹全院值班工作,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学院值班室分别对学院值班、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未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值班履职情况纳入学院督查督办范围,党委(院长)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重大敏感期学院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313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13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