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职院字〔2021〕20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中心工作部署及时、扎实、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执行、办理、落实、反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办和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落实责任体系,构建“牵头部门抓,抓牵头部门”的工作模式,形成牵头(承办)部门组织推进,协办部门配套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事项的具体落实。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承办督查督办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讲求配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务求落实:各部门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包括:
(一)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院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公文落实情况;
(六)根据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常规性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章 基本形式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或学院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各种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视任务要求不定期进行;
(三)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督办。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签发。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领导批示、外来公文中需要督查督办的内容或事项,党委(院长)办公室初审或根据学院领导要求提出立项意见,报请学院领导审定后签发。对于突发、临时交办等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库,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确保督查实效。
(二)分类办理。对于立项签发的事项,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单》(以下简称《督查督办单》)发承办(主办)部门。对于各类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间的事项,以及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等,通过督查督办信息系统进行通知和督办;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公文,直接使用公文流转系统进行督办,不再另发通知。
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交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处理。
(三)督查催办。督查督办事项的签发、承办、催办、办理结果上报、办理结果审核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相关督办任务后,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督查督办系统反馈。党委(院长)办公室认真审理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继续督查督办的建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责成承办部门重新从速办理。对未按时完成的督办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将通过督查督办系统及时进行催办,催办情况纳入通报范围。
(四)报告反馈。督办事项办结后,党委(院长)办公室要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编写《督查简报》,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办结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经院领导审结后,应在一周内将督查督办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统一存档。
第三章 督查督办时限
第八条 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督查督办;学院各类会议、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涉及落实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督查督办;学院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随交随办,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各部门的紧急请示和急办事宜,随到随办。
第九条 正式下达《督查督办单》的督查督办事项,各部门应在收到《督查督办单》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会商协办部门后,一般应在收到《督查督办单》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抓紧办理。
第十条 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向学院领导及党委(院长)办公室说明原因;没有正当理由,久拖不办且不加以说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对于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党委(院长)办公室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对于在督查督办工作落实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或学院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或消极应付,无故拖延,执行不力,贻误工作,导致督查督办项目不能落实,或反馈的信息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干部执行力问责办法》(鲁科职院党字〔2020〕35号),报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部门督办落实成效,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单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立项表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3月13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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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单
NO.
被送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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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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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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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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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党委会(院务会)决议/领导批示/公文落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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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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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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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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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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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情况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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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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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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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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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推进中/尚未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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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措施;成效;完成时间;
推进中:已开展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尚未推进:原因;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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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落实情况逐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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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办公室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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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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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要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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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由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党委(院长)办公室;
2.“完成进度”一栏请填写“已完成”“推进中”或“尚未推进”;
3.对已完成的事项,“落实情况”一栏请简要填写办理结果(措施、成效、完成时间);
4.对推进中的事项,“落实情况”一栏请简要填写目前已开展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5.对尚未推进的事项,“落实情况”一栏请简要填写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6.“落实情况”表述要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不做修饰性描述,每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