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20]62号(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20〕62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院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严格学院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含钢印)、学院领导公务方章、签名章;各党政部门及冠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字样的各种业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确定印模。

1.学院各党政部门和其他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各级实体性机构需刻制公务印章的,须持学院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学院办公室申请印章刻制。学院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经学院批准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其他创收经营单位须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经学院财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持学院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学院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3.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各种科研性、学术性的非实体性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务印章,如特别需要刻制印章的,须经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印章的规格及样式:

1.党委印章外径为4.2厘米,中间刻党徽,上部自左至右环形字样为“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下方刻有防伪标识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外径为4厘米,自左至右环形字样分别为“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直属党支部”“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2.学院印章外径为4.2厘米,中间刻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形字样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下方刻有防伪标识码;各部门印章外径为3.8厘米,中间刻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形字样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下部自左而右横排刻制单位名称。

3.群团组织(工会、团委)的印章规格和样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刻制、启用印章的程序:

1.学院办公室根据党支部和部门设置的文件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凭文件和学院证明,到公安部门定点印章刻制公司刻制。

2.印章刻制完成,学院办公室备案,与印章使用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完成印章启用。新印章刻制后,旧印章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学院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是学院权利、凭信和职责的象征。学院钢印一般在验发证件、证书时使用,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学院领导公务方章和签名章代表学校领导的身份,主要用于各类证书、报表、科研项目的申报。未经学院领导本人审批,不得用于协议、合同、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2.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纪检监察室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用印,重要合同、协议需由院长批准后用印。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毕业证明书、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证件(含复印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用印。学生的各种证件需附学生名册备查。

4.各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统计表等,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重要材料需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用印。

5.使用院领导名章,必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签字。

6.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不能加盖学院印章。

7.用印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周六周日封存印章。寒假暑假安排固定用印日期。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用印。

第七条 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院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不得越权用印。

学院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越权行为:

1.未经学院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学院名义或以本部门名义,并使用本部门印章与校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签订超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协议;

2.未经学院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学院名义或本部门名义,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及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并在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上使用本部门印章;

3.未经学院明确的书面批准,利用国有性质的校产(包括学院的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各部门及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以及产权属于学院的其他资产、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及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并在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印章;

4.未经学院明确的书面批准,在各类担保性质或资质信性质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印章;

5.未经学院明确的书面批准,在任何其他涉及学院经济利益与法律责任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印章。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印章使用参照学院印章使用细则执行,使用学院印章,一律从学院办公系统填写《用印申批单》,审批流程结束后,携带打印的《用印申批单》到办公室用印。

第九条 经学院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党组织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归档、封存。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部门名称变更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如需使用封存印章,在填写《用印申批单》的“用印事由”中注明使用原印章的名称及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当场使用。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条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印章和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险柜存放,定时更换密码。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保密意识的人员作为部门的监印人,专人专柜负责管理本部门印章。

第十二条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骑年盖月。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的重要印章要有登记,并有本部门印章的印模册,以备查考。

第十四条 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或脱离视线,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第十五条 印章限定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使用的,使用部门在填写《用印审批单》“用印事由”一栏中标注借出事由和时间、地点,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监印人携带、乘坐公车前往办理,办理后要及时返回,不得在外过夜。

第十六条 对审核不严、管理不善,未经学院批准违规用印,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部门未经学院批准私刻公章的,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院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29日起执行,此前学院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9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