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20]60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20〕60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管理和规范使用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学院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本规定所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包括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按时年审和变更。

三、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严防丢失,使用完毕要及时入柜加锁。未经批准,不得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带到办公室以外场所使用。

四、凡使用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部门和个人,从学院办公系统办事大厅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派专人监证,保证其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五、需使用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时,申请部门和个人从学院办公系统办事大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打印一份申请表至学院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实行编号管理,一事一号,用完销号,确保复印件的唯一使用性,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一致”章,并注明:仅限于办理事项。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擅自使用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

七、违反本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节较轻的,学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9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