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14]24号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14〕24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和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教育培训、校企合作、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学院和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外出参会必须有学院领导签批的参会通知,中层正职干部外出必须有学院主要领导签批的离校申请单。财务报账时必须附参会通知。

第五条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学院和各部门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学院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组织校外迎送活动,不安排师生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花插彩旗;学院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

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学院内部招待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在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各部门可在学院内部招待所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学院或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学院财务处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在规定的经费总额内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用餐、住宿和差旅费标准按当地用餐、住宿和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具备条件后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学院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向购买服务转变。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财务处要对学院及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五)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六)学院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处应当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学院纪委备案。

监察审计室应当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学院所属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一)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三)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五)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要会同财务处按年度组织公开学院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院纪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院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外事接待或者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接待清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9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9日印

 

附表:

编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接待清单

接待对象

(单位)

 

 

 

 

 

           

 

    

公务活动项目

(事由)

 

 

 

 

 

 

 

 

 

 

 

 

 

 

 

 

 

 

 

 

 

 

 

 

 

 

 

 

 

 

 

 

 

 

 

陪餐人员姓名

 

陪餐人员姓名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