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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科职院党字〔2022〕13号(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党字〔2022〕13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    

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9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三条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  

第四条 学习要求:召开党委会议时,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  

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一)学院党委书记领学。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三)学院党委安排专人领学。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党委同意,可安排专人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六条 议题申报。第一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学院党委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或者由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提出建议。  

第七条 议题审批。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将第一议题纳入党委会议议程,报书记审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动,确需变动的由书记决定。  

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准备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按照统一要求印制,至少提前1天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材料印发给党委班子成员。  

第八条 学院党委安排专人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编印会议纪要;负责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书记或者学院党委报告,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