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职院党字〔2021〕74号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易地调动干部使用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来校干部的住房问题,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鲁事管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参照潍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组织需要易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厅级干部。
二、周转住房管理
为方便调动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的调动干部,学院应当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
1.周转住房的筹集。周转住房的标准应当以满足调动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房源从学院现有周转住房中筹集。
2.周转住房的面积。学院存量周转住房,以有效利用为原则,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3.周转住房的装修。原则上未装修新周转房装修费连同家具费不能超过25万元。
4.周转住房的费用。使用周转住房不缴纳租金。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据实缴纳;周转住房的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学院承担。
6.周转住房的腾退。调动干部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住房或调离工作岗位后,应当在6个月内腾退使用的周转住房。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使用周转房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科职院党字〔2016〕6号)文件中《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易地调动干部使用周转房管理办法》废止。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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