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鲁科职院字〔2021〕2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科职院字〔202128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鲁事管办发〔2019〕69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行〔2019〕27 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鲁事管办发〔202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院配备或者是社会化租赁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

第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城区内公务用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使用公务车辆:

1.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用车。

2.机要文件、紧急公文的传递或处理涉密事务;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急诊、工伤)等用车。

3.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紧急、重要公务活动临时用车;

4.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公务出行;

5.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6.其它公务出行的。

(二)城区外公务用车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学院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使用公务车辆:

1.参加上级及学院安排的调研活动、考察、会议、检查指导工作等不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执行紧急任务及需向上级紧急汇报工作来不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接待相关公务人员、专家及学者来我院参加公务活动的;

4.开展外事活动的;

5.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或上级统一组织的服务活动以及其它情况用车;

6.其它不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事宜。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符合用车范围的部门和个人外出执行公务用车时,应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在网上申报办理,详细填写乘车人员事由、经由地点等信息,并经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同意、党委(院长)办公室和院领导同意后,派车管理人员通过车辆使用审批后,车辆管理科科长做好公务用车出车登记,将《车辆出车派车单》送达驾驶员,驾驶员按派车单出车;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派车管理人可直接调车,先用车后补手续。

第四条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

学院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出车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

2.根据任务性质按“轻、重、缓、急”原则派车,车辆实行循环制派车。

3.为保证人员、车辆安全,如遇雨雪、大雾等交通恶劣条件时不派车。

4.学院车辆严禁外借。

5.如遇特殊原因,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学院现有车辆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共出行,由申请部门填写用车事由、经由地点、乘车人员等信息,内容要详细完整、表述清楚,并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租用车辆,租赁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租用车辆时要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第五条 车辆维保管理

1.学院公务车实行“三定点”管理,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加油、维修、年审和保险等费用的缴纳结算。建立公务车辆“一车一档案”,将车辆加油、维修、更换配件、年审、路桥费、洗车费、保险等费用及每月行驶里程做好登记。

2.车辆加油使用中国石油加油卡(在中石油网络未连接到的区域行驶,可用现金加油),每次加油做好登记。每次加油卡充值后,打印对账单。现金加油时,须持派车单和正规发票,经党委(院长)办公室审核、登记、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报销。车辆油耗每季度向驾驶员公布一次。

3.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清洁,不得带“病”出车。发现车辆有故障,自己应首先进行修理。无法自行修理的,须经车辆管理科科长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到学院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4.车辆在外地出差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经随车人员确认,及时与车辆管理负责人联系同意后,到正规修理厂维修,维修后持有效发票和修理项目、更换零配件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汇报,经确认后方予以报销。维修费每季度向驾驶员公布一次。

5.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车管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或维修。

6.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校内公务用车的年审和保险事宜。

第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

1.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坚持组织开展安全学习与教育,做好安全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2.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驾驶员出车时原则上是驾驶自己保管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辆驾驶。驾驶员公差(不驾车)或请假,其保管车辆的所有证件、钥匙须交党委(院长)办公室暂存。

4. 驾驶员应及时清理车辆卫生,做好消毒消杀,保持干净整洁;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检查车辆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车管人员每周五下午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5.车辆外出执行任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员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校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要加强监督,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租赁)审批表

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车驾驶员管理细则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13月29


附件1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租赁)

审批表

申请

部门

 

用车

时间

               

目的地

 

行驶

路线

 

用车

事由

 

乘车

人员

 

联系人

 

 

手机

 

五区

/外

 

部门党政负责人

 

 

 

签字:              

分管院领导审批

 

 

签字:              

院长审批

 

 

                     签字:              

党委(院长)办公室意见

 

 

                     签字:              

车管科

驾驶员及车辆信息

驾驶员:          手机:

公务车号:

附件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确保运行安全和公务活动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驾驶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驾驶员的出勤考核、业务培训、车辆检查、车辆的年检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召开驾驶员会议,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第二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传播乘车人员谈话内容,不做任何有损学院形象的事,自觉维护学院、领导及自身形象。出车时,要确保准时,服务热情,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不出车时,按时到岗,在办公室坐班,随时候命;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出车。

第三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党委(院长)办公室请假。因私请假,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到校内指定位置。党委(院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岗情况,对无故迟到、未请假不在岗的情况,将具体参照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关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日常工作中,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加强车辆保养维护,及时检修、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扣分和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五条 驾驶员须与党委(院长)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如: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发现所驾驶车辆存在故障时;车辆附属设备需要增补时;以及每月行车里程、油耗量都须及时上报。

第六条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禁私自出车、出借公车、更换驾驶员等,若因以上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 公务车辆驾驶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假借学校或领导名义谋求私利,不得假借领导名义公车私用,不得驾驶公车出入娱乐场所。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329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1330日印